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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施秉县人民医院招聘第二批编制备案制人员13人实施方案|12月5日-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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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编制备案制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施秉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关于研究县人民医院编制备案制等事宜的会议纪要》(施府专议〔2022〕101号)和《关于增加县人民医院领导职数和备案编制的批复》(施编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施秉县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编制备案制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施秉县卫生健康局指导下进行,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施秉县人民医院党委负责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

3.服从单位安排、无任何不良记录;

4.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81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工作经验:详情见附件1;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sb.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6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施秉县人民医院医技大楼五楼人事科;

4.报名费用:每人100元,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5.报名要求: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5)工作经验材料需要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盖章证明(1.须写明所在科室及从事专业。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6)其他材料:进修、规培、荣誉证书等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具体岗位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9)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个人承诺书,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相关公告。

面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同时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四)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才能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按照最终成绩高低顺延递补。

六、聘用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施秉县人民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合同关系的,在与施秉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福利待遇

(一)经录用后的人员,薪酬按《关于研究县人民医院编制备案制等事宜的会议纪要》(施府专议〔2022〕101号)文件规定及施秉县人民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制人员统一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期满后,无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及违规违法行为者可续聘。

(三)根据医改相关政策,此备案制人员的编制只在本院有效。

(四)编制备案制人员离职后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八、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二)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交。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考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并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经测量体温正常并符合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要求才能参加考试。

招聘全过程,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防控要求适时做出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关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国家、省、州、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4221003(施秉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5-4225288(施秉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1.施秉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施秉县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施秉县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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